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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原告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原告提起上诉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次上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5日,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泰克”)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案号为:(2019)苏05知初1211号),将公司及其股东李刚、胡维、梅嘉欣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专利号为ZL200710038554.0的发明专利为梅嘉欣的职务发明,主张该专利的专利权归属于歌尔泰克。

  2020年9月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北京歌尔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二、 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1份《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歌尔泰克因与公司、梅嘉欣、李刚、胡维专利权属纠纷(专利号为ZL200710038554.0)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1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知初1211号民事判决。

  2、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 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原告提起上诉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歌尔泰克的诉讼请求。本次上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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