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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8

  

  控股股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通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爱康实业重整计划。

  一、控股股东重整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5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单一法人实体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2020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及2020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或有)对爱康实业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2020年6月15日,法院作出重整管理人指定决定书【(2020)苏0582破13号】,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爱康实业重整案管理人。

  2020年9月21日,爱康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重整计划(草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且得到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5日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的《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爱康实业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苏0582破13-1号】。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苏0582破13-1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9月24日,申请人爱康实业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称爱康实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请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法院认为:爱康实业系上市公司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与多家公司存在关联互保,通过重整保留公司的运营价值能有效保持相关公司的稳定运行,并有利于降低对其他企业与机构形成实质性损害的风险。《重整计划草案》对各类债权的受偿做出了妥善安排,并架构了持股平台,赋予债权人实现权益的选择通道,较全面地解决了当前的债权债务矛盾。草案的制订基础符合公司的资产现状;重整方的出资计划及其后续经营方案具备可行性;草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符合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综上,《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有效、可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现对于爱康实业的债权系因反担保而形成的或有债权,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爱康实业的反担保责任尚未触发,结合爱康实业《重整计划草案》之内容,本次公司暂以“保留选择权”受偿。

  (二)若后续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可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受偿选择,参与爱康实业的破产分配。届时,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之表决权限,决定是否需将受偿选择事宜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存在以担保物为爱康实业提供抵质押担保或为爱康实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情形,若爱康实业的相关债权人选择按照普通债权额7%的比例以现金受偿,则公司作为爱康实业的担保方存在被追偿或担保物存在被抵偿灭失的风险。

  (二)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爱康实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爱康实业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可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爱康实业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0)苏0582破13-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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