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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6版)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挖掘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宏观环境下的优势行业及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分享企业成长性的同时合理控制组合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增长类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全球和中国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情况,以中国经济增长为主线,从中国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市场资金面和流动性、经济和产业周期、海外市场环境等各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从而判断证券市场总体变动趋势。结合对证券市场各资产类别中长期运行趋势、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比较,确定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变动原则。

  2、股票投资策略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对超大市值的上市公司,中小型企业由于本身规模相对较小,且一般处于企业生命周期前期的成长期或者高速发展期,对于政策调整、行业变化和市场需求的整体反应和调整速度较快,能够及时变换经营模式、开发先进技术、调动资源专注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以其特有的成本优势、专业经营和差异化服务满足多样化的市场和消费需求,从而给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利润、业绩增长。因此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此类具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对中国A股市场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进行一次排序,将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前70%部分的股票确定为核心增长股票备选池。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如果流通市值或基金管理人预测的流通市值按最近一次流通市值排序标准符合上述划分标准,则属于本基金可投资范围。其中流通市值是指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科学合理的界定增长类企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将予以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1)行业选择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全球宏观市场环境、国内需求的变化,在政策导向、行业间竞争格局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存在优于国家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相关行业,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整体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本基金将延续资产配置的研究核心,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分析、挖掘在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处于核心增长地位的行业,综合对行业基本面以及对符合本基金定义的增长类上市公司的研究,积极进行行业配置。

  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政策体现了行业发展重点的优先顺序,产业组织政策的实施能够进一步调整市场结构并规范市场行为。本基金将重点跟踪两类政策的调整变化,结合对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的综合分析,判断行业面临的政策环境。

  行业比较: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受供需变化影响,行业的景气程度呈现不同的增长水平。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市场结构等分析方法,优先配置具有竞争优势、垄断地位和处于成长期的行业。

  市场估值:行业的发展不论是在区域市场还是在全球产业结构当中都应该体现其增长的合理性。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国内市场各行业间估值的比较、与国际市场相同行业估值的比较(综合PE、PB、EV/EBITDA等分析方法),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增长性行业。

  (2)个股精选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考虑市场情绪因素、结合研究团队的实地调研、精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个股构建组合。

  企业生命周期分析:企业在运作发展的过程中,一般都经历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同时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在成长阶段企业开始由小到大,经营和业绩存在高速增长的良好预期,而较之创业阶段,成长期所蕴含的经营风险会有所降低。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通过全面的财务分析,寻求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成长模式和动力分析:单一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高速增长,但是可持续性较弱。只有在发展过程中持续不断的进行企业自身的改进,才能具备持续增长条件。本基金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团队的实地考察分析,优选具有持续创新机制和能力从而能够促进产品更新升级和服务多元化发展的企业。

  综合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多个方面,也是决定其增长潜力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公司经营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成长空间等要素的分析,优选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成本优势、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业务竞争能力占优的企业。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发展情况进行盈利预测,挑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价值评估:应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现金流贴现法(DCF)并结合上市公司股息收益率等要素,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对成长指标和盈利水平的分析及预测,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企业。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走势、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以及财政货币政策等的分析判断,适度进行债券投资,通过主动配置和管理达到降低基金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及其利差变化趋势来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在不同类别债券间的配置比例以及组合适当的久期范围;通过对收益水平、信用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来精选个券纳入投资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久期策略: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分析及其变化趋势的预判,来确定组合适当的久期范围以控制利率风险,获取合理的收益;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减少净价损失;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拉长组合久期,充分分享净价收益。

  收益率曲线策略:结合对收益率曲线“牛熊平陡”形态变化趋势的判断以及市场低效可能造成的曲线形态的扭曲来合理搭配组合中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构成。通过子弹型、哑铃型、阶梯型等策略的运用,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类别配置:结合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及经济周期的定位,通过对各类别债券风险收益特征、供求状况、流动性、利差合理性的比较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在利率债、信用债及转债之间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对基准利率、税收利差、信用利差及溢价率的分析来确定在不同类别债券内部的具体策略。

  个券选择:在利率研判、久期选择和类别配置的基础上,对个券的信用风险、利差水平、税赋条件、主要条款、同类债券的供求状况等影响债券价值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来鉴别市场对债券价值定位的合理性,择机投资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优化投资组合,并随着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跟踪和动态调整。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基于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主要投资满足个股精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权证定价模型合理评价权证估值水平,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着谨慎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最高准则;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依据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证券市场、个股和个券的综合分析判断,独立决策;

  (4)风险评估和防范贯穿基金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流程包括:

  (1)资产配置决策

  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提交投资回顾和策略报告,公司研究发展部在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政策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策略研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结合对市场和基金整体运作情况的综合讨论判断,做出对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和其他重大投资事宜的决策。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明确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借助公司研究平台,基金经理对各类别资产及其投资机会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风险评估,从而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进行投资决策。

  A. 股票投资决策

  a) 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一起,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市场表现、行业特性等定期综合评估并筛选出优于中国经济整体增长水平的相关行业,综合考虑投资组合风险,从而确定本基金行业配置比例范围。

  b) 个股的投资决策,根据行业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综合分析评价,结合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的现场调研进行投资决策。

  c)  = 3 \* roman 基于对上述行业配置和股票选择的初步决策,基金经理综合考虑基金投资环境、运作情况和风险特征等要素,进行积极配置从而构建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进行持续跟踪和优化。

  B. 债券及其他投资工具的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既定的投资策略,结合研究员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信用、利率和相关证券等各方面的分析,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进行债券及其他投资工具的投资决策。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增长类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2)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2)、(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6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 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中证全债指数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数以成分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 6 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能够作为债券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调整前依据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第十一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9月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20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8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2.1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2012年8月16日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相关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1%)=495,049.50元

  申购费用=500,000-495,049.50=4,950.50元

  申购份额=495,049.50/1.050=471,475.71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元

  赎回费=12,000×0.25%=30元

  赎回金额=12,000-30=1197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2年8月16日成立,至2020年8月16日运作满8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及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服务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4、“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的报告及报告附注;

  5、“十、基金业绩”中更新了对基金业绩表现的报告;

  6、“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基金公开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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