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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贠红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2,755,927,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26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184,041,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0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571,8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6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股份474,26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纪美怡、曹志群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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