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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2020年10月9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所使用股指期货交割日(不含该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0月9日,共计1个工作日。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延长本次开放期。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30日)。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 1 \* GB3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2 \* GB3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差费为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杨佳、赵敏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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