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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署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保荐机构已从原“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故对公司IPO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国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414.8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同日发表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6723号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773,584.91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6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9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为人民币1,31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26,415.09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000,000.00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26,415.09元(不含税)。截至2020年9月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37,735.8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9月2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6723号鉴证报告。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14.88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14.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9月2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6723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使用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9月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城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4.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14.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城地股份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6年8月22日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16年8月22日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于2020年9月27日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6,226,415.0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773,584.91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6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城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海通证券同意城地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形。

  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基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六、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城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创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派龚泓泉先生、孙迎辰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创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华创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华创证券、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了规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海通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披露》(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及海通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0年9月9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1,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海通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地基专用设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技术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泓泉、孙迎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龚泓泉,男,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福莱特IPO、壹网壹创IPO、江山欧派IPO、浙江仙通IPO、双林股份IPO、华鼎股份IPO、万盛股份IPO、新界泵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城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等。

  孙迎辰,女,保荐代表人,现任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总经理,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新和成IPO、航民股份IPO、孚日股份IPO、攀钢钢钒分离交易可转债、闽发铝业IPO、回天胶业IPO、华泰证券IPO、交通银行配股、盐湖钾肥公开增发、卧龙电气公开增发、华东数控公开增发、高盟新材IPO、哈尔斯IPO、南通锻压IPO、卧龙电气非公开发行、力星股份IPO、徕木股份IPO、天目湖IPO、龙建股份非公开发行、科森科技可转债、城地股份可转债、赢合科技非公开发行等。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2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 公司证券代码“603887”保持不变;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0年10月12日。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经审议通过,公司正式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并于2020年2月4日完成名称变更,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城地股份”变更为“城地香江”,公司证券代码“603887”保持不变。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于2020年10月12日起由“城地股份”变更为“城地香江”,公司证券代码“603887”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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