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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230Z2175号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模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瑞鹄模具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瑞鹄模具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瑞鹄模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瑞鹄模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瑞鹄模具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鹄模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9月28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8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9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2,83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77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06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6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496,06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9月23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7,312,584.1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1.2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731.26万元。

  独立董事签名:

  陈迎志:

  2020年9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名:

  王慧霞:

  2020年9月28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大林: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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