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1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02,354,7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65%)的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计划在自本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

  (二)股东持股情况: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股份102,354,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减持原因:长春光机所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该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长春光机所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四)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长春光机所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