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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系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为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建立定期协商机制,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由双方指定的对接单位具体承办。有关项目的具体合作,以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合同为准。

  本事项处于意向性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暂无法判断。

  2.2019年7月11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中关村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资本)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9年7月12日,公告2019-056号)。双方合作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

  一、协议签订概况

  为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公司在“医药大健康”及相关领域的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全面深化战略合作,经友好协商,2020年9月26日,双方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辖6县(市)、4区,幅员面积3.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4.5万。佳木斯高新区是2009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高新区,规划面积50万平方公里,正在创建国家级高新区,通过“以升促建”,逐步将佳木斯高新区建设成为产业转型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振兴发展的引领区。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合力推进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69.26%股权,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做大做强。乙方争取将总部研发的医药新品种更多向多多药业转移,推进多多药业扩大生产、延伸产业链。乙方同意首期提供蒙脱石散等医药新产品,并适时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多多药业改造升级。甲方积极争取省、市政策资金给予多多药业支持,为企业打造优质的环境。多多药业力争三年内实现当年上缴税金达到1亿元。

  (2)谋划建设中关村佳木斯医药大健康产业园。甲方支持乙方重组佳木斯高新区相关企业,或重新规划用地,拓建中关村佳木斯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争取投资2亿元,发展医药、药食同源及大健康产品。

  (3)开展健康医养合作。依托乙方在康养领域先进的模式与成功经验,以佳木斯高新区内东兴养老机构为切入点谋求合作事宜,打造中高端康养示范工程。并进一步探讨建立康养小镇与康养社区合作。

  (4)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双方进一步探讨在现代农业、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等领域开展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寻求共赢。按照“成熟一个,落实一个”的思路,在后续工作及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4.合作机制

  为了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建立定期协商机制,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由双方指定的对接单位具体承办,及时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为乙方全程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5.其他事项

  (1)有关项目的具体合作,以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合同为准。

  (2)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信息、资料、文件、财务数据等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本次与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在佳木斯深耕“医药大健康”及相关领域,获得政府给予的支持,助力公司主业发展。本次合作相关事宜仅为双方对合作方式、领域达成的初步意向,鉴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2019年7月11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关村资本)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详见2019年7月12日,公告2019-056号)。双方合作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

  2. 截至本公告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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