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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24,884.10元的股权收购价款,人民币8,593,206.71元的违约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018,090.81元,以及仲裁费、律师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通知》【(2020)沪贸仲字第15399号】,申请人Yang Kee Logistics(Hunan) Pte.Ltd.【中文名:永记物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永记物流”)与公司及广联公司签订的《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Yang Kee Logistics(Hunan) Pte.Ltd.【中文名:永记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仲裁事实、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仲裁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及广联公司于2014年6月9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在长沙设立外商合资企业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联”)。其中永记物流出资810万元,占新永联45%的股权,公司及广联公司共出资990万元,占新永联55%的股权。新永联成立后,由于经营亏损,永记物流认为《合资经营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并在新永联经营期间被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

  1、裁决终止《合资经营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424,884.10元的股权收购价款;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593,206.71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以及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三、 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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