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编号:临2020-105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名称: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银湖担保拟为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拟就上述担保事宜向银湖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5,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和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实际已签订各类担保合同额度为人民币101,472万元(不含本次拟提供的反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银湖担保拟为公司向扬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古河拟就上述担保事宜向银湖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76959.3555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及特种粉末材料、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粉末冶金及特种材料、特种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摄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宋志刚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90,899.07万元,总负债148,831.70万元,净资产142,067.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16%;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3,727.53万元。
三、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以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严为林
5、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6、财务状况(以下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7月31日,银湖担保总资产33,407.77万元,总负债3,374.80万元,净资产30,032.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10%;2020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49.34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名称: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限:债务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反担保对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古河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反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反担保对象是银湖担保,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5,3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800万元,公司和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17.18%。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公司2020年6月财务报表,银湖担保2020年7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ST梦舟 公告编号:临2020-106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9月19日公告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0%股份的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山文化”)在2020年9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0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船山文化发来的《关于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来函提议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除了公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公告的《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和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9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和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10 月 1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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