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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 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增加股份总数为61,686,29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13日。

  3、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为388,516,736股。

  4、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5、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鹭燕医药”)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9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一、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配股前,公司控股股东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肯”)持有公司115,506,84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4%。本次配股后,麦迪肯持有公司138,030,67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53%。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2月3日

  注册资本:3,162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301室

  经营范围:1、从事医药技术研究、开发;2、对医药行业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

  2、实际控制人

  本次配股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金祥先生通过控股麦迪肯及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态科技”)控制公司36.4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金祥通过控股麦迪肯及三态科技控制公司142,494,895的股份。

  吴金祥先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硕士,工程师,身份证号码为350203196211******,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洪莲东二里******,198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曾任职于厦门电容器厂,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鹭燕医药董事长兼总经理,麦迪肯、三态科技、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蒲华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标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二、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发行61,686,296股。

  2、发行价格:5.49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8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20年9月9日(R+1日)至2020年9月15日(R+5日)。

  5、募集资金总额情况: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8,657,765.04元。

  6、发行费用:

  单位:元

  

  每股发行费用(不含税)为0.11元(按全部发行费用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7、募集资金净额:331,820,325.13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7元/股(按公司截至2019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66元/股(按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77号《验资报告》。

  1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2020年9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的手续。

  13、主要股东承诺认购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麦迪肯及其一致行动人三态科技、王珺、吴金和已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已现金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履行了其全额认购的承诺,合计全额认购24,053,32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3,731,935股的37.74%。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5号文件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鹭燕医药本次配股共计配售61,686,296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0年10月13日起上市。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0年10月13日

  股票简称:鹭燕医药

  股票代码:002788

  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326,830,440 股

  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61,686,296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388,516,736股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变动

  (一)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人员中,王珺系吴金祥配偶,吴金和系吴金祥弟弟,徐榕泽系朱明国配偶,下同。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五、本次配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      话:010-88005400

  传      真:010-66211975

  保荐代表人:金晶磊、沈洋

  项目经办人:王跃先、胡竞文、乔宇、徐翰镝、陈蕊

  (二)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玲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电      话:010-58785062

  传      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章敬平、张亚楠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肖厚发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920-926

  电   话:010-66001391

  传   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瑞生、郭毅辉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      话:010-88005400

  传      真:010-66211975

  保荐代表人:金晶磊、沈洋

  项目经办人:王跃先、胡竞文、乔宇、徐翰镝、陈蕊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

  3、验资报告;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5、保荐协议;

  6、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特此公告。

  

  发行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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