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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份额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份额区间为0份;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咨询相关内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boyuanfunds.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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