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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花顺调整基金认购起点金额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花顺”)协商一致,自2020年10月9日起,浙江同花顺销售平台调整旗下部分基金认购起点金额。现公告如下:

  一、业务描述

  1、自2020年10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浙江同花顺销售平台认购下述基金,最低起点金额调整为10元。

  二、重要提示

  1、活动解释权以浙江同花顺的规定为准,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浙江同花顺的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认购手续费,既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认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手续费。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它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4、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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