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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8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050,314股新股。2017年2月, 公司完成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事项(“前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派蒋杰、金利成,德邦证券指派刘平、邓建勇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德邦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需要,近日,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德邦证券签订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德邦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海通证券将承接原国泰君安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海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田卓玲女士、龚泓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德邦证券将继续完成督导工作,并委派保荐代表人孙峰先生、宋建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海通证券、德邦证券均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业务资格。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附:

  田卓玲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就职于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和参与了南通锻压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北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力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爱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龚泓泉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就职于海通证券并购融资部。先后负责或参与了福莱特首次公开发行、壹网壹创首次公开发行、江山欧派首次公开发行、浙江仙通首次公开发行、双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华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城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新界泵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上市等工作。

  孙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研究生学历,8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昭衍新药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春风动力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维尔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宋建华先生: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副总监,本科学历,8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主持或参与锡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平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粮糖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泰集团小公募项目、飞鹿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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