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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收到诉讼执行款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兴达”)收到诉讼执行款项64,894,862.18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介绍

  海融兴达系公司2017年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中信夹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

  2013 年 5 月,海融兴达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拍卖会以人民币 3.02 亿元的价格竞得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舒斯贝尔”)原有的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因青岛舒斯贝尔不申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致使前述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过户,因此由海融兴达为青岛舒斯贝尔垫付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共计人民币 64,530,410.18元。

  海融兴达因其为青岛舒斯贝尔垫付税费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青岛舒斯贝尔返还其垫付税款共计人民币 64,530,410.18 元,并请求其股东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舒斯贝尔”)在其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青岛舒斯贝尔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从山东舒斯贝尔处受让青岛舒斯贝尔的股权)对山东舒斯贝尔应承担的补充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海融兴达的诉讼请求。上述诉讼信息详见《报告书》第四章第二节第(十二)项中相关内容。

  经海融兴达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9月30日,海融兴达收到64,894,862.18元诉讼执行款项,包括上述垫付税款及已垫付的诉讼费。

  三、收到诉讼执行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青岛舒斯贝尔处于停业状态,可偿债资产较少,预计垫付税款收回的风险较大,海融兴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收到诉讼执行款后,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约6,489.49万元。前述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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