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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324,324,32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4.35%;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15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6号),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采用询价方式向罗兆群等13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重组的配套资金,后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增发股份于2020年4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270,270,27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226,703,160股。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6,226,703,160股扣除回购股数97,434,1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225,853,808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452,556,968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额为7,452,556,96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76,855,2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43.97%。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罗兆群、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锁股份为2019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26号文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投资者/投资机构罗兆群、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承诺:

  “自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上述1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24,324,32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4.351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限售期为6个月。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世纪华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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