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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审议通过了《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8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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