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份简称:*ST湘电 编号:2020临-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十件诉讼案件款项合计29293.1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二审判决, 针对以下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度预先计提了29293.10万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因此以下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针对国贸公司与上海煦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煦霖公司”)的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13日、17日、18日及2020年3月28日、31日公告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临-077、079、081、082,2020临-042、054)进行了披露。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签发的(2020)湘民终552号、553号、554号、555号、556号、557号、1192号、1193号、1194号和119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案件序号1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35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2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3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4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38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5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39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6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7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交通银行湘潭分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50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8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华融湘江银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92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9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华融湘江银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91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案件序号10
1、事实与理由:
国贸公司起诉煦霖公司请求终止支付国贸公司向第三人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开具以煦霖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3民初149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煦霖公司承担。
三、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十件诉讼案件的判决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国贸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二审判决,针对以上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度预先计提了29293.10万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因此以上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552号民事判决书;
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553号民事判决书;
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554号民事判决书;
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555号民事判决书;
5、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556号民事判决书;
6、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557号民事判决书;
7、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192号民事判决书;
8、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193号民事判决书;
9、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
10、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19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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