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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60,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2,711,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2,21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83,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河嘉和”)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张辉阳持有公司股份1,86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绿河嘉和、张辉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1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张辉阳持有99%股权的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为绿河嘉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9月30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及达晨创瑞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4%。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于2020年5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绿河嘉和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绿河嘉和于2015年11月16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20年8月8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连续60日内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及绿河嘉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在IPO前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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