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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9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6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购买的最高价为7.06元/股、最低价为6.7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398,373.00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3,4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2%,购买的最高价为7.11元/股、最低价为5.5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39,974,861.08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

  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于2020年8月12日增持公司股份8,35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同时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利群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8月12日已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群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增持16,708,500股公司股份,增持金额11,027.61万元(不含手续费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完成后,利群集团持有公司171,129,5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利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6,679,2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1%。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利群集团持有公司154,421,0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5%。利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合计持有公司349,970,7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67%。

  (三)增持计划情况: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利群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8月12日已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增持计划进展及实施完成情况

  2020年10月9日,利群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高盛集团下属的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Goldman Sachs Shandong Retail Investment S.à r.l.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各4,177,125股,合计8,35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成交金额55,138,050元。

  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10月9日,利群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7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增持金额合计11,027.61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利群集团持有公司171,129,5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利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6,679,2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61%。

  本次增持未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增持人依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利群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利群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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