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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5%;其中60,046,875转为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6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宇环数控”,证券代码为“0029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10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100,0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派发现金30,000,000.00元人民币,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000,000股。

  2、2018年10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的28,500,000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5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000,000股。

  3、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6月8日,公司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3.50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6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6月18日办理完成股权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2,035,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6,035,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52,035,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6,035,00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8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6.5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许世雄、许燕鸣和许亮,以及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彭关清、郑本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许梦林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世雄、许燕鸣和许亮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许世雄、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世雄、许燕鸣和许亮就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宇环数控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宇环数控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③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及向本人支付的分红,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2)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宇环数控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宇环数控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②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4、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无。

  5、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6、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6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全部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还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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