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0-073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以其持有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500万股以及后续补充质押的1200万股为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投资”)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于贵人鸟投资、贵人鸟集团未能按照公证文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平安信托作为债权人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申请执行。
2020年7月27日,泉州中院作出(2020)闽05执6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相应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2、冻结、拍卖、变卖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持有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6500万股限售股票和1200万股流通股票。
2020年8月28日,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6500万股及孳息被司法冻结。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临2020-058号)。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贵人鸟集团转发的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05执689号之一),泉州中院裁定变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为平安信托与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贵人鸟集团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份冻结申请执行人的公告》(临2020-070号)。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贵人鸟集团转发的泉州中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0)闽05执6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民生银行申请终结执行与贵人鸟投资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与被执行人贵人鸟投资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拟自行和解,因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5执689号案件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1,61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20%,已全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上述裁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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