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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源”)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9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2,799,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动力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动力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如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相应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决定对上述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7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激励对象李忠信、刘红等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7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99,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68,500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明细如下: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7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9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将于2020年10月1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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