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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证券简称:华森制药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28069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为345,489,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001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名,代表股份6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344,799,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8298%。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69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18%。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8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5,48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波律师、孙洪泮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7证券简称:华森制药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28069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26日及2020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上述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300股限制性股票以10.1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股限制性股票以10.1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1名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股限制性股票以9.27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葛磊

  邮    编:401120

  联系电话:(023)67038855

  联系传真:(023)67622903

  联系邮箱:ir@pharscin.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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