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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0-52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现将截止2020年0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143.16元(累计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邓祖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4,48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73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人民币47,533,325.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815,227.14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18,098.1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0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06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554号”《验资报告》审核。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姆斯”)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5年08月24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相关事项都得到有效履行。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的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5年0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2015年07月10日,公司以此次募集资金向自然人邓祖科支付股权交易现金对价人民币8,000,000元及以增资方式投入人民币32,718,098.18元于阿姆斯公司,并用于置换阿姆斯公司预先投入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2015]003748号”鉴证报告审核。同时,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4,000,000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等费用合计2,815,227.14元。扣减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0,718,098.18元后,募集资金实际节余金额为13,143.16元,此结余资金为累计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3,143.1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截止2020年9月30日,节余募集资金为13,143.16元。故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姆斯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旺支行账户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姆斯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六、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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