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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8日、2019年12月19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情况

  新签署承诺函一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就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临沧分行)出具了《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临双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我公司已认可临双高速公司就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向建行临沧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亿元的项目贷款。现我公司就1亿元项目贷款42.86%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安排:

  (一)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借款人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临双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建行临沧分行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若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我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三)针对临双高速公司就上述向建行临沧分行申请的1亿元项目贷款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临双高速公司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的,我公司承诺对临双高速公司与建行临沧分行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42.86%进行补足,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本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因我公司对临双高速公司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变化而改变。

  新签署承诺函二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就临双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临沧分行)出具了《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项目还款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临双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临双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临双高速公司就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向农行临沧分行(银团)申请1亿元的项目贷款。我公司就该贷款及临双高速公司与农行临沧分行(银团)对贷款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安排:

  (一)我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落实本项目资本金及项目融资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临双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农行临沧分行(银团)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若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我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三)在临双高速公司与农行临沧分行(银团)对此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存续期内,若临双高速公司未按时偿还贷款债务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的,我公司将对临双高速公司与农行临沧分行(银团)就项目贷款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42.86%部分进行补足,确保临双高速公司足额按期偿还贷款债务。

  本承诺函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4,526.6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4,28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66%和38.95%,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 报备文件

  承诺函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6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十二冶作为仲裁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9,404,220.18元、欠付工程款利息暂计人民币13,464,227.56元、仲裁费;十二冶作为反请求被申请人被请求支付修复费用人民币72,935,369.46元、由于质量整改增加的管理费人民币4,760,953.77元、质量违约金人民币2,924,022.64元、工期违约金人民币5,407,022.64元、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尚未就本案作出裁决,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2年2月17日,十二冶与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储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北方储运将合同涉及的工程发包给十二冶,合同涉及的工程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3月27日完成竣工结算,但北方储运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十二冶支付全部工程款,欠付工程款金额为人民币59,404,220.18元。由于北方储运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十二冶向位于北京市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7。)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十二冶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关于(2020)京仲裁案字第1550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及《仲裁反请求申请书》,针对十二冶提起的仲裁,北方储运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反请求申请,具体请求内容如下:

  (一)请求裁决十二冶向北方储运支付修复费用人民币72,935,369.46元;

  (二)请求裁决十二冶向北方储运支付由于质量整改增加的管理费人民币4,760,953.77元;

  (三)请求裁决十二冶向北方储运支付质量违约金人民币2,924,022.64元;

  (四)请求裁决十二冶向北方储运支付工期违约金人民币5,407,022.64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86,027,368.51元。

  (五)请求裁决十二冶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尚未就本案作出裁决,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二)关于(2020)京仲裁案字第1550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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