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再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湘民申2915号】,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公司”)因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与发展春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湘01民终9694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事项再审的背景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3日、2019年6月8日、2020年1月7日披露了与西湖公司的民事诉讼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1)。

  二、申请再审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4088173J。

  法定代表人周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长平路与新S207交接处01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091990221K。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西湖公司与被申请人发展春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0121民初8537号民事判决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9694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0121民初8537号民事判决书、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9694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请求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春华将依法积极应诉,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宜。由于本次再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再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湘民申2915号】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