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通知,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有关要求,东航集团于2020年10月12日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以推进东航集团股权多元化改革。根据《增资协议》,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向东航集团增资人民币110亿元,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向东航集团增资人民币100亿元,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向东航集团增资人民币50亿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项目完成后,东航集团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的现状不变,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不变。
二、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做强做优做大航空主业,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并在航空保险、交通建设、旅游服务、产融结合等方面与战略投资者加强协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东航集团股权多元化改革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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