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58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再审受理情况
本次再审受理机构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原因为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民终1063号民事判决而提起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作出了(2020)最高法民申1588号民事裁定书。
二、再审案件情况
本次再审涉及的案件及原审的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9月28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9年4月29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2019年6月10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20年1月15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和2020年4月22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进行了披露。前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裁定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5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经依据本案终审判决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再审裁定结果对公司利润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58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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