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6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及时公告。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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