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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15:0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6、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320.8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派科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16:0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320.8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派科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9号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好学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9日

  至2020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刊登《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物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路9号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邝先珍、李元

  邮编:518107

  电话:0755-23243087

  传真:0755-23243897

  邮箱:ir@yanmad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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