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0-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将有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闽06民终237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向公司前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发放了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因富顺光电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浦发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603民初637号,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富顺光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浦发银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全费及律师费。2、公司及陈建顺、张建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追偿。3、驳回浦发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6民终2370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6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2020)闽06民终223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及陈建顺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因富顺光电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中信银行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602民初800号,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富顺光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借款本金72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陈建顺、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本案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富顺光电追偿;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富顺光电负担。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6民终2231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84.37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清偿贷款本息,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公司向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56,536,920.09元。(2)判令中信银行佛山分行对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村“斜地岗”的1处土地使用权和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的办公楼、宿舍、食堂、宿舍楼、车间5及灯管生产车间等7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3、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件应诉通知书》(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及《民事起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2020)闽06民终2370号、(2020)闽06民终223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两个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对富顺光电所欠银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追偿。公司已就本案件中的保证责任计提了预计负债,该案件终审判决的执行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粤0604民初3444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原告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诉讼请求中主张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故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但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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