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版)

  股票简称:宏力达股票代码:688330

  

  

  特别提示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3,195,4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2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市盈率41.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2020年9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51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特别风险提示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更全面的风险提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以及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销售集中于国家电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公司亦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两项产品主要应用于配电网架空线路上,因此发行人的最终用户为电网系统内各级供电公司。以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18,415.39万元、27,862.51万元和57,963.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94%、67.17%和82.20%;如以最终用户角度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最终用户为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22,434.82万元、39,091.01万元和67,274.9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86%、94.25%和95.41%。国家电网是发行人最大的客户,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集中于国家电网。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对国家电网的销售下降(最终用户口径),按销售收入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我国的配电网主要由国家电网运营。国家电网的配电网覆盖88%的国土面积,供电服务人口超过11亿人,国家电网对于技术、市场和投资等政策体现着国家在配电网领域的政策,公司的业务发展依赖于国家电网的投资和采购政策。如果国家电网采购政策、偏好发生变化,将会带来以下风险:

  1、采购总量大幅度调整、降低的风险

  如果未来国家电网的投资力度减弱、削减配电网领域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或者国家电网的技术偏好发生变化而公司并不能快速调整,或者国家电网的采购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并不能调整适应,或者发生其他不利因素而发行人又不能开发其他客户予以替代,那么该类不利情形将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业绩并损害股东利益。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国家电网投资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对电力行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力度将影响着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

  国家电网投资情况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态势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周期性的波动,其投资周期性的波动也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性。同时,当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构成为配电网智能化设备,本轮智能电网投资与电网投资周期性波动相结合,若本轮智能电网投资结束,公司产品销售可能会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该类风险。

  (二)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年至2019年,以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依据投运地、配电网信息化服务和其他板块业务按照客户所在地的原则划分后,公司在浙江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27%、81.88%和92.58%,公司在浙江省的业务较为集中。

  公司当前的业务收入依然高度集中于浙江市场,并且在未来期间,浙江市场依然是公司营业收入中重要区域之一,将有可能会导致如下风险:

  1、若未来在浙江省销售不利的相关风险

  若未来公司在浙江区域经营不善,或者浙江省电力公司采购政策和偏好发生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发新的销售区域予以填补,那么该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量化分析如下: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在浙江省的销售收入下降,按销售收入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因此,若发生上述不利因素,导致公司在浙江省营业收入下降,将影响到净利润和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关于浙江省未来市场空间有限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的最终用户主要为浙江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即使公司尽力拓展浙江省以外市场,在可预见的将来,浙江省市场依旧为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的主要销售地,对公司主营业务有重要影响。如果未来国网浙江关于配电网智能化投资水平降低、由于技术路线改变导致投资和采购偏好转移等原因造成浙江省未来市场空间缩小,此类情形将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3、公司开拓浙江省以外市场的相关风险

  为了逐步降低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已开始开拓其他省份市场。公司在开拓浙江省以外的网省市场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诸如:公司服务团队人手不足从而无法展开有效的售前推介和售后维护工作、公司产品技术方案难以获得客户认同、公司产品价格较高而客户所在网省公司支付能力不足等多种障碍,该类障碍会影响公司在浙江省以外的市场开拓,从而导致公司难以有效地化解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目标的实现。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三)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配电网智能设备,该部分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4.91%、82.99%和94.82%,其中故障指示器和智能柱上开关为公司主要产品,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的业务收入下降,按配电网智能设备收入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加大周边产品的研发,但若新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效果不佳,将影响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2020年1月,自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湖北爆发以来,对全国多个省市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浙江、福建、山东、河南、陕西等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升级,多个省市地区对人与人接触类活动予以限制,因此生产、办公、户外作业、物流等环节都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发行人的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配电网智能设备的销售,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业务需要历经发行人发货、集采主体安装、供电公司投运等多个环节,其中集采主体组织安装需要户外作业。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下游客户的户外作业受到限制,将会影响到集采主体组织的安装作业,因此将有可能会延缓收入确认进度。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销售环节,但具体的影响程度、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在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尚难以判定,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风险。

  (五)装配供应商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的智能柱上开关包括开关本体、控制终端和研判软件三个部分,开关本体委托德普乐装配加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的金额分别为5,544.24万元、13,824.76万元和29,414.95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总采购金额的38.97%、50.99%和63.20%。公司当前对开关本体的采购模式将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公司开关本体供应不足导致对客户交付能力下降的风险

  若德普乐供应链管理能力下降、生产装配能力下降、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行人不能迅速切换为自主生产、更换其它供应商从而影响对客户供货,将影响发行人对客户交付智能柱上开关的能力,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到宏力达的营业收入,将最终降低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风险。

  2、关于公司自建开关本体生产线对现有供应模式进行调整的风险

  为了逐步降低现阶段开关本体主要由合作供应商德普乐供应而产生的供应渠道单一风险,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着手自行建立开关本体加工装配线。公司自建的开关本体产线在工艺流程、供应链体系、生产管理等方面与现有模式有所区别。有可能会出现开关本体的工艺改变、生产品质不统一、客户不认可、成本上升、供应商管理不善等相关风险因素,从而影响公司交付智能柱上开关的产品质量和功能,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销售和营业收入的实现,最终影响公司盈利,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3、公司自建开关本体生产线关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毛利率等相关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自建产线的开关本体已经下线测试、试用,产品综合成本约为14,800元/套,相较于公司通过德普乐合作模式下采购的开关本体综合成本约14,200元/套,上升600元/套。最为极端的情况下,假设2019年全部用自产较高成本的开关本体,以2019年智能柱上开关(整套开关)销售量15,255套计算,将导致2019年公司成本上升915.30万元,同期综合毛利率下降1.30%,同期利润总额下降3.3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自建产线尚未开始开关本体的量产,若未来公司在量产环节发生诸如:生产线各个环节磨合不佳、生产质量不符合要求、技术性能不达标、供应商不能有效供应、生产进度无法保证供货等关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方面的不利情形,或者由于生产成本过高导致毛利率下降甚至亏损等不利情形,将损害公司对客户的供应能力,提升公司的产品成本,降低公司的毛利率,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一起诉讼。2018年2月,博智资本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博智公司”)以鸿企发展、陈嘉伟等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服务协议纠纷之诉(案号为(2018)沪01民初300号),认为鸿企发展违反了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2006年6月30日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关于代持事项的约定,构成违约,故请求法院判决终止《服务协议》,并请求法院判决鸿企发展及陈嘉伟补偿其股份转让款7.02亿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目前案件一审已经完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博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依据本案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博智公司虽然以服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双方当事人诉讼的实质仍为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之间就委托投资所获得收益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四终字第20号案件已对双方之间的委托投资合同纠纷作出处理,故在博智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的情况下,博智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补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0年8月25日,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收到博智公司提起的《民事上诉状》,博智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请请求或将该案发回重审,请求判决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件属于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9%股权处置收益归属问题产生的系列诉讼之一,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三、诉讼或仲裁事项/(二)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处详细披露内容。本案一审已经完结,处于二审过程中,有关本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的具体诉讼进度、金额以及相关败诉风险,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37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宏力达”,证券代码“688330”;其中23,195,443股股票将于2020年10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上市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

  (三)股票简称:“宏力达”,扩位简称:“宏力达信息”

  (四)股票代码:68833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195,44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804,557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50,000股,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75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63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54,55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5%。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88.23元/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为100,000,000股,上市时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9,747.38万元和23,858.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8,880.87万元和21,019.71万元,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70,512.96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因此,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鸿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4.07%的股份;同时,鸿元投资持有鸿元创投96.67%的股权,鸿元创投系鸿元能源的GP,即鸿元能源系鸿元投资所控制的企业,鸿元能源持有公司8.59%的股份;因此,鸿元投资合计控制宏力达32.66%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鸿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鸿元投资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鸿元投资的控股股东鑫坤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陈嘉伟通过鸿元投资、越海投资、鸿元能源间接控制发行人46.76%的股份;俞旺帮为陈嘉伟的岳父,系陈嘉伟的一致行动人,俞旺帮直接持有发行人10.31%的股份;因此,陈嘉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57.07%的股份,陈嘉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嘉伟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262519670407****,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1994年至1996年,担任上海泛亚招商控股有限公司经理;1996年至1999年,担任上海联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9年至2006年,担任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7月至今,担任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基本情况

  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列示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共有7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五)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12名自然人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12名自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为了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发行人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目前共有3个员工持股平台,即越海投资、鸿元能源和鹰智能源。本次发行前,越海投资持有发行人14.10%的股权,鸿元能源持有发行人8.59%的股权,鹰智能源持有发行人1.62%的股权。本次发行后,越海投资持有发行人10.57%的股权,鸿元能源持有发行人6.45%的股权,鹰智能源持有发行人1.22%的股权。

  越海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鸿元能源的出资结构如下:

  鹰智能源的出资结构如下:

  越海投资、鸿元能源和鹰智能源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情况,也不存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75,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25,000,000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数为750,000股,占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0%。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88.23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41.97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26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2.10元/股。(根据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7.07元/股。(根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13,944.51万元,明细如下: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0,5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6,630.49万元。

  2020年9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00,000,000.00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6,630.4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4,922户。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28-00065号)。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0]第28-00003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及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及招股意向书附录,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