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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8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3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8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6,96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03,000.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1,532,3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亿元,使用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海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5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苏严先生持有公司830,4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1%。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严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

  过半,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3,100股。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苏严先生股份持股来源主要为参与公司股权激励取得及公司历年转增获得的股份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董事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性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苏严先生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苏严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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