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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15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公司总裁的议案》;

  2020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函》,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崔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以来,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在面对公司退市风险,没有充分关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按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工作,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等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公司负有的勤勉义务,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提请公司董事会罢免崔志刚先生的公司总裁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阅读了相关议案及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振新、独立董事曾艺斌认为:鉴于崔志刚先生已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议罢免崔志刚先生公司总裁职务,罢免理由充分,罢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罢免崔志刚先生公司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耿万海先生投反对票并认为:公司大股东提出如此荒唐的议案是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出于打击报复的缘故。本人表示坚决不同意。

  董事崔志刚投反对票,理由如下:上述罢免议案罢免理由严重歪曲事实,属于诽谤、污蔑。

  董事崔建伟投反对票,该议案未列明反对理由。

  董事乔宝龙投反对票,该议案未列明反对理由。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4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罢免公司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0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中珠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函》,认为: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期间,张建勇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未经董事会审议的决议公告(因公司采取紧急措施其未得逞,公司已向相关公安机关予以报案);其行为严重违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忠实、勤勉义务,严重干扰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妨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请公司董事会罢免张建勇先生的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阅读了相关议案及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振新、独立董事曾艺斌认为:鉴于张建勇先生已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议罢免张建勇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罢免理由充分,罢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罢免张建勇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耿万海先生投反对票并认为:本次董事会是公司大股东提出的荒唐议案是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出于打击报复的缘故。本人表示坚决不同意。

  董事崔志刚投反对票,理由如下:上述罢免议案罢免理由严重歪曲事实,属于诽谤、污蔑。

  董事崔建伟投反对票,该议案未列明反对理由。

  董事乔宝龙投反对票,该议案未列明反对理由。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4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罢免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张明华已辞去董事职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补选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如下:补选张卫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董事崔志刚、董事崔建伟、独立董事耿万海投反对票,董事乔宝龙弃权,未列明理由;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3票,弃权1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中珠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函》,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崔志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崔建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罢免耿万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就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阅读了相关议案及附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分别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杨振新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认为:

  1、董事会本次审议议案系控股股东中珠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而审议,董事会仅需就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系中珠集团提议,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罢免的董事、独立董事,已严重违背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履行其作为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尽到的责任和忠实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

  综上,我们同意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

  独立董事耿万海先生投反对票并认为:公司大股东提出没有根据的指责,对本人进行污蔑,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是排除异己,打击报复的结果。体现了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与董事长叶继革先生恶意串通的,严重打压独立董事合法行使权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实。对该议案本人表示坚决不同意。综上,我不同意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

  董事崔志刚投反对票,理由如下:上述罢免议案罢免理由严重歪曲事实,属于诽谤、污蔑。

  董事崔建伟投反对票,理由如下:本人不接受议案中关于本人履职的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恶意诋毁与诽谤,作为董事,本人始终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决策依据,坚决反对大股东的这种滥用股东权益,不顾上市公司利益、无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

  董事乔宝龙投反对票,理由如下:近期大规模调整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管理层及广大股民引发不稳定的风险。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4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8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1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罢免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罢免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罢免崔志刚先生的公司总裁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罢免理由

  2020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函》,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崔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以来,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在面对公司退市风险,没有充分关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按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工作,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等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公司负有的勤勉义务,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罢免公司总裁的议案》,我们审查阅读了相关议案及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杨振新、独立董事曾艺斌认为:鉴于崔志刚先生已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议罢免崔志刚先生公司总裁职务,罢免理由充分,罢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罢免崔志刚先生公司总裁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耿万海认为:公司大股东提出如此荒唐的议案是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出于打击报复的缘故。本人表示坚决不同意。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结果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认为崔志刚先生已经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意罢免崔志刚先生的公司总裁职务。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17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罢免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罢免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罢免张建勇先生的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罢免理由

  2020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函》,认为: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期间,张建勇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未经董事会审议的决议公告(因公司采取紧急措施其未得逞,公司已向相关公安机关予以报案);其行为严重违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忠实、勤勉义务,严重干扰上市公司董事会运作,妨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罢免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审查阅读了相关议案及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杨振新、独立董事曾艺斌认为:鉴于张建勇先生已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议罢免张建勇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罢免理由充分,罢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罢免张建勇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耿万海认为:本次董事会是公司大股东提出的荒唐议案是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出于打击报复的缘故。本人表示坚决不同意。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结果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认为张建勇先生已经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意罢免张建勇先生的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1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9日  10 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9日

  至2020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0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中珠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函》,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崔志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崔建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罢免耿万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020年10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中珠集团提议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部分董事、独立董事事项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115号)。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盛雯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传 真:0728-6402099

  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登记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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