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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内容:鉴于公司目前已于科创版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

  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院3号厂房。该实施地获取方式:租赁厂房。”变更为由“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DX00-0502-6004-2地块。该实施地获取方式:自建厂房。”

  ● 调整投资额的募投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本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即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8,030.86万元变更为32,090.08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6,938.46万元变更为14,290.05万元。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涉及募集资金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股,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0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37,072.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7,072.28万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实施,实施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院3号厂房。针对该实施地,赛诺希德已与北京高校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2029年9月23日,租赁面积为4,500㎡,其中:3,500㎡用于实施生产基地建设、1,000㎡用于实施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建设省(直辖市)级办事处,并在拟设立办事处的区域租赁办公场所。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的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研发等场地面积不足、布局分散,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也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生产、研发、办公等需求。2020年公司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中关村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自建厂房方式来建设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这样的集中建设方式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与效率。

  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改为自建厂房。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实施,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医疗科技”)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由二年调整到三年,提升了产能建设目标,预计未来10年将为公司创造年均11,501.89万元的净利润(本项目财务测算期为10年),项目投资回收期3.80年(不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35.0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指标,不断完善现有产品结构,建立更加完整的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产品线,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相关产品研发成功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地位。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情况

  本次调整的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额为68,483.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8,483.09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导致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额随之调整,考虑到实施项目便捷性实施主体由另一全资子公司执行。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密云区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实施方式由租赁厂房变更为在自有建设用地上自建厂房,因此相应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123.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164.80万元,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股本由6123.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164.80万元。同时,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二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

  至2020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跟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7日8:3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7号院1号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3855568,传真:010-53855570。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7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嘉翃;

  3、固定电话:010-53855568-808;

  4、传    真:010-53855570;

  5、邮    编:102206;

  6、电子邮箱:investor@succeede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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