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499,9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47%减少至4.9999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13日收到公司股东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永智”)发来的《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萍乡永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按照 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萍乡永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8,321,994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9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萍乡永智于2018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20年6月19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尚余20,499,900股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4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微芯生物
股票代码:688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白源街安源东大道16号10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国凤凰大厦1栋19C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微芯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微芯生物股份的计划安排。
2、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萍乡永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8,321,994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9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萍乡永智于2018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20年6月19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限制。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减持7,822,09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78%,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尚余20,499,900股未完成,其将继续按上述减持计划进行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微芯生物无限售流通股22,421,994股,占微芯生物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47%,为微芯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微芯生物20,499,9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微芯生物股本总额的4.9999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所持有的微芯生物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微芯生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微芯生物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易买卖微芯生物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2号楼601-606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合作方在日本递交西达本胺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合作方沪亚生物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美国企业,以下简称“沪亚”) 近日向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就西达本胺(海外编号:HBI-8000)单药治疗成年人T细胞白血病(ATL)递交了新药上市申请(NDA)并获受理。考虑到该产品的注册批件取得时间和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家发现的新分子实体药物西达本胺在全球近三十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公司通过“许可费+里程碑收入+收益分成”的技术授权许可方式将西达本胺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的权利授权给沪亚生物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美国企业),由其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地共同推进西达本胺在不同适应症领域的全球同步开发与商业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近日,合作方沪亚已通过电子提交方式向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递交了西达本胺单药适用孤儿症用药(ODD)治疗成人T细胞白血病的新药上市申请并获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申请事项:新药上市申请
产品名称:西达本胺(海外编号:HBI-8000)
结论:予以受理。
2、该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西达本胺是公司独家发现的新分子实体药物,机制新颖,是全球首个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和全球首个获批治疗外周T细胞淋巴瘤和联合内分泌药物治疗雌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的口服药物,属于表观遗传调控剂类药物。
成人T细胞白血病(ATL)是由人T细胞白血病病毒1型或HTLV-1潜伏感染引起的,在日本流行,携带者多达100万人,发病率估计为0.05-0.10%。 每年约有2000名病人和多达700至1000人死亡。 它主要是一种预后不良的老年人疾病,化疗后三年内侵袭性ATL的生存率为25%,除了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和高剂量化疗外,在符合条件的患者中很少有有效的治疗方案。
二、风险提示
根据日本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药品已获得注册申请受理,仍须进行审评审批。上述产品获得受理通知书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相关产品的注册批件取得时间和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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