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疫情、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水产加工及养殖产品营业收入及收益水平有所下降;进料加工出口产品市场价格下跌,对部分原料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海洋种业产品经营业绩有所增长;上半年出让部分海域使用权相关资产及转让子公司股权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较高。受以上等因素影响,公司前三季度预计盈利2,000-3,00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具体数据详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7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艳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7层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2人,代表股份        378,700,17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3.25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21,19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16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505,78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8.08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686,74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37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张誉腾律师、刘世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418,1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2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4,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5040%;反对2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49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张誉腾律师、刘世庆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7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7)。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2020年10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项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调整,选举刘全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7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现将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内容

  1、更正事项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9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虚减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影响,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獐子岛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予以会计差错更正。

  2、更正事项的内容

  (1)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对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数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对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对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对2016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年初数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对2016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对2017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对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予以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6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4,750.32万元,调减2016年度利润13,114.77万元,调增2017年度利润27,865.09万元,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需调整,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无变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应当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将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表亏损,已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表不产生盈亏变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各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意见,力争于2020年年度报告时完成。

  1、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作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7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杨育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7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獐子岛”)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35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函中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如下:

  2020年6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公司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秋测结果公告》《年终盘点公告》《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事项,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内容进行核查并说明: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2017年度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一)你公司是否拟对2016年、2017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是,请说明更正的具体计划与期限;如否,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

  回复: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号(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9号(下称“《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受虚减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的影响,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14.77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58.11%,獐子岛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27,865.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獐子岛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形予以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1)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对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数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对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对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对2016年母公司财务报表年初数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对2016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对2017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公司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是经比对底播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并以此为基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专有数据模型测算得出。目前,公司尚未了解到向公众开放的北斗信号查询平台可以让公司获取到各生产船只海上航行的详细航速、航向、航迹等数据,无法通过专业机构的专业数据模型测算出2016年、2017年具体作业面积,无法追溯确认对应影响“虚减”或“虚增”情形所涉及的具体月份数据、对应的具体海域等明细数据。因此,公司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相关“虚减”或“虚增”数据,作为2016年、2017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依据;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明确“以往年度”的确切年份影响数据的部分,公司将调整2016年年初的损益及相应的报表项目,2016年以前年度无需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2016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2016年度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相关规定确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16年度账面少结转的成本视同在下一年度多结转。调增2016年度营业成本6,002.99万元,同步调减2017年度营业成本6,002.99万元,调减2016年末存货6,002.99万元。

  2、公司部分2016年初库存区域未显示捕捞航行轨迹,而2016年底公司在这部分区域进行了底播,根据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上述区域既往库存资产应作核销处理,公司2016年度虚减了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相关规定确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16年度未显示捕捞航行轨迹并进行了底播区域应做核销处理,视同下一年度多核销。调增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同步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调减2016年末存货7,111.78万元。

  3、公司2017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区域面积多5.79万亩,公司2017年度虚增营业成本6,159.03万元。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相关规定确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17年度账面多结转的成本扣除第1项2016年少结转的成本视同下一年度多结转6,002.99万元,差额156.04万元追溯调整前期。调减2017年度营业成本156.04万元,调减2016年初及年末存货156.04万元、未分配利润156.04万元。

  4、公司部分2016年初有记载的库存区域在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显示捕捞轨迹,而该区域在2017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上述区域既往库存资产应作核销处理,公司2017年度虚减营业外支出4,187.27万元。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相关规定确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显示捕捞轨迹而在2017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的区域视同以前年度已经收获。调增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4,187.27万元,调增2016年初及年末存货4,187.27万元、未分配利润4,187.27万元。

  5、公司2017年度核销海域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的虾夷扇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和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公司虚增营业外支出 24,782.81 万元。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相关规定确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因公司无法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描述的“以往年度采捕”的具体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公司将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确定为2016年,在2016年度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及相应的报表项目,2017年度账面多核销的成本扣除第2项2016年少核销的成本视同下一年度多核销7,111.78万元,差额17,671.03万元追溯调整前期。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17,671.03万元,调减2016年初及年末存货17,671.03万元、未分配利润17,671.03万元。

  6、公司2017年度减值海域中2015年和2016年底播的虾夷扇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由此,公司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相关规定确认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因公司无法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描述的“以往年度采捕”的具体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将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确定为2016年,在2016年度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及相应的报表项目。调减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调减2016年初及年末存货1,110.52万元、未分配利润1,110.52万元。

  二、你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均包括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无法确定对獐子岛渔业集团韩国有限公司长期资产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一)你公司2018年、2019年是否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的情况,相关成本结转是否合规,并说明你公司是否需对2018年、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是,请说明更正的具体计划与期限;如否,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

  回复:

  公司2018年、2019年不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的情况,相关成本结转合理。具体说明如下:

  1、成本核算方法为:

  (1)底播增殖的产品成本在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下核算,分品种、按底播年度分别设置,即把不同品种、不同底播年度的在产品分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中主要的增殖产品为底播虾夷扇贝,其成本构成为初始投入成本(主要为底播虾夷扇贝苗种费)、增养殖过程成本(主要包括海域使用金、采购苗种资金对应的资本化利息),这两类归集至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下作为存货成本;收获期成本(主要包括采捕费、运输费、看护费等)直接进入当期收获产品成本。

  (2)底播养殖产品在收获期进行采捕、销售时,根据捕捞面积与养殖面积的比例计算应转账面存货成本,采捕费、运输费、看护费直接计入当期收获产品成本。凡到收获期的底播增殖产品,根据公司的采捕计划安排,若在该收获年度全部捕捞完毕,其成本全部结转完毕,则该底播增殖产品成本年末无余额。若因底播增殖产品的生长情况、市场需求等原因当期没有全部捕捞完毕的,年末则会根据尚未收获的养殖面积留存一定数额的存货成本。

  2、上述成本结转的合理性说明:

  底播增殖产品在实际收获时,根据捕捞面积与养殖面积的比例计算应转账面存货成本,即按照采捕面积乘以每亩平均成本(账面记录的在养产品总成本除以在养产品的结余底播亩数)进行成本结转。上述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结转方法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中“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等相关规定。

  公司依据实际捕捞作业情况统计采捕量、采捕面积,并对比亩产数据,采用“实际捕捞作业区域+已掌握的存货盘点抽测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辅助验证来完成收获成本的结转。即“公司每月结转底播虾夷扇贝成本时,以当月虾夷扇贝捕捞区域(采捕坐标)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根据当月生产部门实际提报采捕面积与月初存货在养面积的比例计算应结转账面存货成本”。举例来说,假设上一年末海上存货盘点数量为4,000吨,面积为10万亩(盘点平均亩产为40公斤),成本为8,000万元;如果某月份捕捞面积1.2万亩、产量500吨,计算平均亩产为41.67公斤,与已掌握的存货盘点亩产40公斤相比差异不大,月末结转收获产品的存货成本=1.2万亩/10万亩*8,000万元=960万元;如果亩产与已掌握的存货盘点抽测数据相比出现明显差异,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后据以实际捕捞面积结转成本。

  上述成本结转方法是根据公司所处的海洋环境的特点及底播增殖产品的特性,以及在现有手段和方法条件下,公司认为可以采用的较为合理的方法。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主要的底播增殖产品虾夷扇贝,属滤食性双壳冷水性贝类,公司采用的底播增殖方式受所处海域的温度、水深、底质、洋流、饵料等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其在海底生存状态不是均匀分布。在底播作业时,公司预先规划底播区域,负责底播船只到达公司预先规划位置后由公司生产人员将苗种播撒入底播增殖海域,底播后苗种实际落入海底位置受当时海况、船只航行路线、人员操作等因素影响会产生偏差,底播的虾夷扇贝苗种无法实现均匀播散。经过2-3年自然海域环境生长后,虾夷扇贝的实际收获位置会与原规划投放位置发生偏差,同时,区域产量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产品数量及规格统计产品订单,选择相应适合的区域进行采捕,还可能存在对已采捕区域进行再次采捕、清区作业等情况。

  (2)基于上述海域环境不同,生物生长不均衡等特点,公司考虑了平均亩产的因素,可以保证收入与每亩平均成本的配比,避免业绩出现重大波动。公司底播产品的主要成本要素,包括苗种费、海域使用金、采购苗种资金对应的资本化利息、采捕费、运输费、看护费等,均与底播面积或采捕面积直接相关,形成与面积相关的“变动成本”,但对于产品产量来说却都是“固定成本”,当单位面积产出量增加,单位成本是呈下降趋势的,当单位面积产出量减少,单位成本是呈上升趋势的。在此情形下的各月采捕,不同条件的海域单位面积产量差异会导致各期成本出现较大波动,而这种波动不能客观反映该年度底播虾夷扇贝的总体平均水平,且容易造成产品毛利的不合理波动从而对公司业绩变化产生误导。因此公司是以存货盘点数量作为总产量的参考,将一个年度底播产品的总面积视为一个成本核算单元,保证了各月份收入与每亩平均成本的有效、合理配比。

  为了加强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公司每月利用上年末各龄底播虾夷扇贝盘点的平均亩产,结合各月实际采捕量进行反向推测验证收获面积,同时与生产单位实际反馈的亩产及收获面积进行比对佐证;通过跟踪春、秋两季抽测结果,判断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是否出现异常;为了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年终决算数据的准确性,公司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定期盘点,通过年末盘点数据验证捕捞面积的准确性;通过要求做好船只航行卫导记录等规范船只捕捞作业区位。

  经历了2014年、2017年、2019年三次重大灾害后,公司在原有底播虾夷扇贝投入规模基础上逐年缩减底播虾夷扇贝投入面积,逐步关闭风险敞口。2018—2019年期间,公司对于证监会调查关注的问题以及预处罚告知书中所涉及的问题做了深刻反思,并自上而下对海上作业的规范性积极整改。2018年公司投入底播虾夷扇贝存货面积32.4万亩,2019年投入底播虾夷扇贝存货面积13.5万亩,底播面积及存货成本较以往年度大幅下降,风险基本可控。2018年以来,公司通过不断强化海上作业监督与管理,不断提升内控有效性,完善了捕捞船只作业记录管理,加强生产业务部门上报的采捕区域与面积的检验和监督。通过年末存量盘点、春季及秋季存量抽测、对捕捞作业区域核对抽查等多维度、多手段验证,保证了公司实际成本结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相一致,成本结转合理准确。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公司“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等问题,均与2018年和2019年无关。公司认为2018年、2019年度的底播虾夷扇贝实际成本结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相一致,成本结转合理准确。因此,不需要对2018年、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请明确说明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及上述资产减值事项对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会导致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并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

  回复:

  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予以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6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4,750.32万元,调减2016年利润13,114.77万元,调增2017年利润27,865.09万元,对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需调整,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无变化。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0.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76.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545.39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218.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8,582.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82万元。公司认为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及上述资产减值事项对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不需要对2018年、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16年、2017年的会计差错更正也不会导致2018年、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指标的变化。

  自2018年2月9日以来,公司处于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时期,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的同时,不断完善内控措施;公司遭受了2014年、2017年和2019年重大灾害后,不断调整海域布局,大幅减少底播虾夷扇贝规模,关闭敞口风险。同时,年终盘点通过增加会计师现场参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虾夷扇贝存货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因此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2019年审计基础依据合理、充分,所呈现出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认为不需要对2018年、2019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说明见本函中第二问题第(一)部分回复。

  三、请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认定,以及你公司2015年至2019年财务指标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述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以及公司拟对2016年、2017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计划,公司拟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将导致公司2015年—2017年的财务指标出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以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中第五点“关于《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年报造假规避退市情形,以2015年度作为《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财务指标起算年度,即追溯后自2015年起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予以退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认定事实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述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回复,对于2016年度、2017年度我们仅查阅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调整数据及其计算过程,未发现不一致;对于本函中第二问题第(一)部分关于2018、2019年度的回复符合公司的实际客观状况。

  本函仅作为獐子岛向深交所回复问询函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特此回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