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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3,387,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2%。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14号)文批准,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建股份”、“安徽交建”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90万股,并于2019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投资”)、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基金”)、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投资”)、安徽金牛国轩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牛国轩”)、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投资”)、安徽华柏利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柏利永”)、安徽合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信投资”)、赖志林、沈保山、干勇、黄桦、张芸、沈同彦、刘军15名股东,总计113,387,540.0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述限售股将于2020年10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49,9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9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910万股。上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过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安元投资、国元投资承诺:

  本公司自安徽交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公司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安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股份数的100%。

  在本公司做出减持决定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安徽交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安徽交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安徽交建所有。

  2、安元投资、国元投资、金通安益、安华基金、欧普投资、合信投资、华柏利永、金牛国轩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自安徽交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3、自然人股东赖志林、沈保山、干勇、黄桦、张芸、沈同彦、刘军承诺:

  本人自安徽交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由于发行工作需要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安证券指派林斗志先生和李骘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交建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建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交建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3,387,54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解禁后,交建股份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0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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