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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3

  转债代码:113011         转债简称:光大转债

  转股代码:191011         转股简称:光大转股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5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接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的通知,光大集团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增持本行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0月14日,光大集团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共增持本行A股普通股1,542,553,191股。本次转股前,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5,472,743,396股,占本行普通股总额的48.53%;本次转股后,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7,015,296,587股,占本行普通股总额的49.999%。

  一、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后,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具体后续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光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光大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光大集团所增持本行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4

  转债代码:113011         转债简称:光大转债

  转股代码:191011         转股简称:光大转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债券持有人持有本行可转债减少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3月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31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光大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79号文同意,本行300亿元可转债于2017年4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大转债”,债券代码“113011”。

  本行于2020年10月15日接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的通知,光大集团将其持有的5,800,000,000元可转债转为本行股份,具体可转债转股情况详见本行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本次光大集团可转债转股导致其持有的可转债减少数量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19.33%,超过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10%。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光大集团持有光大转债8,709,153,000元,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29.03%。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光大集团持有光大转债2,909,153,000元,占光大转债发行总量的9.70%。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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