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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除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中“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 定投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4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红利再投资份额的登记日期与原认申购份额的登记日期一致。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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