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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C7版)

  (上接C7版)

  (一)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为6,375.98万元,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单位:万元

  

  (二)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1.8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八、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79,124.82 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69元(按照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1.06元(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444050_B02号),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44050_B09号”《审阅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内容。

  本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为2020年1-9月较上年同期的差值。

  二、2020年1-9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资产质量状况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质量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低。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2,146.98万元,相比期初增长了90.07%,主要原因受IPO募集资金到位的影响;资产结构中,以流动资产为主,2020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为127,061.89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6.13%;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20%,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2、经营成果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下,2020年1-9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速有所放缓。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6,885.82万元,同比小幅增长1.04%。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调整产品销售结构,提高中高端功能集成灶销量占比等措施提高了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时,由于疫情影响,公司也减少了部分人员开支和广告投入,且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支持企业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使得公司2020年1-9月的期间费用率同比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2020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80.79万元,同比增长15.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15.39万元,同比增长33.67%。

  3、现金流量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同时随着IPO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现金流进一步充裕。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57.44万元,同比下降42.23%,主要系受票据保证金支出的影响。2019年1-9月,公司主要以理财产品质押的形式开具应付票据,无需支出较多资金,2020年1-9月公司改用以货币资金作为保证金的形式开具应付票据,因此使得相关资金支出增加5,424.98万元,进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出现下降;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22.58万元,去年同期为-14,102.14万元,主要系受公司理财产品购买变化的影响;筹资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356.60万元,同比增加80,370.75万元,主要系受IPO募集资金到位的影响。2020年1-9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8,605.21万元,现金流情况处于良好状态。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开户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本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婕、郑文英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

  6、本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本公司及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本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本公司、开户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外,本公司未召开其它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话:     021-60933128

  传真:     021-60936933

  保荐代表人:孙婕、郑文英

  联系人:郑文英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帅丰电器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帅丰电器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帅丰电器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人民币元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0年9月30日人民币元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9个月期间人民币元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9个月期间人民币元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9个月期间人民币元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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