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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发起人股东福建省仙游县恒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9月迁往江苏省常州市,并于2020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公司名称为常州启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启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常州启隆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6%。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0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常州启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607,4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10月 15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常州启隆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该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该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作为福光股份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将严格履行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本单位所持福光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福光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公司/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福光股份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此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常州启隆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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