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110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5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并于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10日 、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和2020年10月9日分别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临2020-088、临2020-092、临2020-096、临2020-098、临2020-099)。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工作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截至目前,函件所涉及的部分问题尚需公司进一步核实。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再次延期,将于2020年10月22日前完成对《工作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协调各方加快推进《工作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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