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9,63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7,95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7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75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0%。
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独立董事曾一龙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委托。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162,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59%;反对162,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162,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59%;反对162,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162,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59%;反对162,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红雨律师、邓舒怡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0年4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沙北支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WH01572”,产品起息日为2020年4月17日,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4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近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803,342.47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0年4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购买了“汇利丰”2020年第492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起息日为2020年4月29日,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4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近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851,506.85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19年10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购买了定期存款类理财产品“九通惠企存”,产品起息日为2019年10月15日,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5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近日,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赎回本金7,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730,000.00元,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为1.75亿元。
三、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4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9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认真核查: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苏永伟先生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6月8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40股,苏永伟先生以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决策,在交易期间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1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经公司核查,附件中所列的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附件中所列的18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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