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春江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85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持有公司股份数1,874,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97%。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3,674,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852%。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0年10月0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637,04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2,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3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37,047股,反对2,200股,弃权35,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马茜芝、姚轶丹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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