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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09: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0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新海港一期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

  3、关于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0年9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议案3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议案3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9日和10月30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 00-17:00

  (二)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70311

  联 系 人:叶伟   陈海光

  联系电话:(0898)68612566,(0898)68615335

  联系传真:(0898)68615225

  (五)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0”;投票简称为“海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1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

  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

  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0-45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拟投资建设海口新海滚装码头客运综合枢纽站工程(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或“项目”),投资总额为14.51亿元,资金来源拟为自有资金占30%,银行贷款占70%。

  2、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议案》。详见2020年10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关联交易情况

  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控股”)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现拟由新海轮渡作为建设主体继续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后续将会涉及购买相关资产情况,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善和、林健、朱火孟、李建春、黎华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股东港航控股、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57号海口港大厦20楼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善和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60000774276617D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仓储、水上客货代理服务;集装箱运输;外轮理货;产业租赁;港口工程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轻工产品加工,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淡水和生活供应,代理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物流服务、港口服务、建筑材料加工和销售、船舶服务。

  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港航控股2019年全年营业收入18.17亿元,净利润-0.69亿元,2019年年末净资产41.18亿元。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港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53%的股份。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新海港是琼州海峡大通道的关键枢纽港,是海南对接祖国内陆的水路运输核 心口岸,是未来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口岸查验监管体系的重要关口,也是海南省、 海口市面向祖国大陆展示地方服务形象的主要窗口,本项目既是新海港的关键配套设施项目,旨在打造海南陆岛运输新门户,积极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本项目按照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打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现代化交通体系的总体部署,确保项目建成后达到海南自贸港试封关的要求。

  四、项目概况

  1、项目投资主体:新海轮渡为项目投资主体。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海南省海口港新海港区汽车客货滚装码头陆域。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位于新海港区内,用地面积共36.56公顷,其中,19.78公顷为新海轮渡所有,16.78公顷土地为港航控股所有。

  4、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是新海港关键配套设施项目,按一级客运站设计,总建筑面积约83,2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4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93平方米。

  

  图1:项目总平面图

  

  图2:项目效果图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客运站主体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室外照明、室外工艺智能化、室外管网、室外标识系统、登船廊桥、硬质铺装)及水、电、燃气及通信等配套工程。

  项目建筑主要包含地上三层、地下一层。

  首层建筑面积约8,461平方米,中间部分为人车脱离区,设置5组脱离通道,每条道边长度约为80米,旅客下车后可通过电扶梯上至二层。指廊部分首层主体功能为架空区,形成和船位相对应的候船待渡区。

  二层建筑面积约48,605平方米,为旅客出发层,车辆可通过高架桥落客进入客运综合枢纽站。旅客进入航站楼后,经过海关检查、边防检查、人身及行李安全检查后,进入商业区和候船区。中心区布置了商业店铺和餐饮区,为旅客提供购物的机会,也给港区提供了额外的商业价值。购物后,旅客按照泊位进入候船区,候船区布置卫生间、便利店、饮用水、充电等服务设施。

  三层建筑面积约19,351平方米。 三层为旅客到达层,入岛旅客通过登船桥(固定在二层)在二层进入客运大楼,通过电梯、扶梯进入三层入岛旅客主通道,主通道两侧设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向中央汇集,进入海关和边防检查区。旅客通过检查后,可通过交通中心 GTC 乘坐公交、 地铁、出租车离开港区,也可通过停车楼进行人车汇合离开港区。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6,793平方米。主体功能为中央的机房区和管廊。中心区布置消防水池水泵房、制冷机房等核心机房,满足建筑后勤和服务功能。

  项目年设计通过能力为旅客2,200万人次,汽车320万辆次。

  项目具备旅客集疏运、车辆导流、人车分离、海关监管查验、侯船、商业、口岸单位办公等核心功能,并与交通中心(GTC)工程形成一体化建筑,通过GTC对接水路轮渡和陆路城市交通、海南岛高速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无缝链接“零换乘”。

  5、项目工期:总建设期33个月。

  6、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额约14.5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10,024.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213.06万元(含土地成本8,223万元、拆迁补偿费8,098万元),基本预备费3,297.5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303万元。资金来源构成拟为30%自有资金,70%银行贷款。

  五、项目前期进展情况

  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港航控股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已完成项目立项、环评、规划许可、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18年9月29日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累计投资约20,820.01万元(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核为准),其中:工程建安费用约11,347.94万元、设计费用约301.26万元、前期工作费用约1,011.08万元、华闻传媒及渔船渔民补偿费8,159.73万元。目前,PPP项目正在开展清算及合同解除工作。为加快项目进程,新海轮渡与港航控股办理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具体交易价格待此后资产评估而定,公司将会履行后续资产购买相应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海口市及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助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加速形成海南陆岛运输综合交通门户,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现代港口城市,推进琼州海峡轮渡运输行业供给侧改革,优化运力结构,提高生产效能,深化两岸交流,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由于项目属于新海港配套设施,项目纳入琼州海峡南岸港口资源整合项目统筹考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给新海港带来新增业务量及综合商业收益,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客运代理、商铺租金、广告费、停车费等。根据测算,南岸港口资源整合完成后以持续经营30年为测算期,新海港整体年均营业收入约47,738万元,年均税后利润约19,868万元,税前内部投资收益率6.5%,投资回收期约16年。经综合分析,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运作风险较小,投资回收期较为合理;根据贷款偿还分析,项目在成功运营一段时间后能够偿还全部贷款,项目清偿能力较强,融资风险较小。因此,本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七、存在风险

  项目存在着市场风险、工程技术风险、环境影响、资金风险、财务风险、社会影响、商业开发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风险,其中,市场、资金、商业开发、法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他方面的风险较小。

  1、市场风险

  项目主要的服务对象为海南岛跨海峡滚装车辆和旅客,近年需求稳定,随着海南省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未来两地物资与人员往来将更加频繁,滚装运输量将大幅增长。结合海口港港区调整,未来新海港区将成为滚装运输的主力港区,客货运都将通过本项目客运枢纽集散,项目车客发送量将保持快速增长。但是, 随着粤海铁路公司火车轮渡码头的调整和运力的增加,本项目客货运输量存在被 分流的风险。

  公司将做好项目策划定位,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在确保项目集疏运体系高效顺畅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和推动区域规划和开发工作。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司优质的服务形象。

  2、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包括:一是工程方案变化、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人工、材料、 台班费等各种费率提高,利率、汇率变化以及征地拆迁费增加等导致融资成本升 高;二是资金供应不足或者来源中断导致项目工期延长甚至被迫中止。

  公司将落实相应筹资方案并开展贷款工作,确保项目资金落实问题,积极做好银行授信担保工作保证贷款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针对本项目设立银行专户,避免重大项目重叠导致资金链断裂。

  3、商业开发风险

  按照目前情况,项目所处区域开发程度不高,基础配套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商业开发的需要,商业氛围尚不浓烈。旅客构成中,低消费群体占多数,旅客 站内滞留时间不长。项目商业业态与后方城市商业业态存在同质化竞争风险。

  公司将统筹主体建筑与商业开发同步规划、策划及运营,对标机场航站楼打造更舒适、更具商务化的站内环境,提供良好的过海和购物服务体验,吸引更多的旅客群体。深入挖掘项目商业潜能,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寻求站内外资源统筹开发和合作机会。

  4、法律风险

  目前,PPP合同尚未解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鉴于海口市政府、中交四航局及港航控股正就项目PPP合同协商解除事宜,公司将进一步协调海口市政府牵头召开专题会议,促使各方协商解除PPP项目合同,保证港航控股能够在变更项目责任主体后,完全退出项目。公司也将履行后续项目所需的必要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为提升新海港的综合服务水平和集疏运效率,拟由我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打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现代化交通体系,保证海口新海枢纽港达到海南自贸港试封关的要求,打造海南陆岛运输新门户,积极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2、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已完成项目立项、环评、规划许可、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新海轮渡与海南港航办理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

  3、项目前期投入需经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移交新海轮渡。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为提升新海港的综合服务水平和集疏运效率,拟由我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打造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现代化交通体系,保证海口新海枢纽港达到海南自贸港试封关的要求,打造海南陆岛运输新门户,积极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2、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已完成项目立项、环评、规划许可、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新海轮渡与海南港航办理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

  3、项目前期投入需经评估后按评估价值移交新海轮渡。

  4、同意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项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由新海轮渡作为建设主体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4.51亿元,资金来源拟为自有资金占30%,银行贷款占70%,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0-44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王之汉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海口新海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投资总额为14.5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占30%,银行贷款占70%。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由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拟由新海轮渡作为建设主体继续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公司将会履行该项目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有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0-4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投资建设海口新海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以下简称“新海客运枢纽”),投资总额为14.5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占30%,银行贷款占70%。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由海口市政府按PPP模式投资建设,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是该项目PPP合同解除后的承接主体和项目土地所有权人,拟由新海轮渡作为建设主体继续投资建设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原项目涉及的资产待PPP项目清算完成及合同解除后由新海轮渡承接,公司将会履行该项目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审批程序。有关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海综合客运枢纽的公告》。

  由于投资新海客运枢纽项目后续会涉及关联方资产购买,因此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善和、林健、朱火孟、李建春、黎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2020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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