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至2020年10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正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12,87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90%。其中:
1.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参会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12,006,189股,应回避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无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表决权人数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38%。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7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2490%;反对股数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51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80%;反对股数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22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欧阳斗平 文立冰
(三)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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