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10,000万元、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7,100万元、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75天、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2个月零14天、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73天、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7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现金使用效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审验,并已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截至到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14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75天,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2个月零14天,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办理人民币7,1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73天,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4、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71天,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购买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品种,且发行银行为已上市金融企业。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与兴业银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购买兴业银行人民币1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75天。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并按照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基准价)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1.5%,浮动利率为1.53%或1.45%。本结构性存款到期的最终收益以兴业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2、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与浦发银行签订《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购买浦发银行人民币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2个月零14天。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并按照挂钩标的彭博“BFIX”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价格,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1%,浮动利率为0%或2.05%。本结构性存款到期的最终收益以浦发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3、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与华夏银行签订《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购买华夏银行人民币7,1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73天。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并按照挂钩标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AU2106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预计年化收益率在1.54%至3.28%之间。本结构性存款到期的最终收益以华夏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4、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与招商银行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71天。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并按照挂钩标的黄金价格(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的市场交易价格)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本结构性存款到期的最终收益以招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本金用于购买对应期限的定期存款,收益的一部分用于期权组合投资。

  (三)本次现金管理涉及的衍生品情况

  本次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上海金基准价为市场参与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按照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在达到市场量价相对平衡后,最终形成的人民币基准价。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53%×观察期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且大于等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45%×观察期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为零。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并显示于彭博页面“SHGFGOAM INDEX”。

  本次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挂钩标的为欧元兑美元价格,价格参考来源为彭博“BFIX”页面。如果产品观察日北京时间14:00的产品挂钩标的高于或等于即期价格-0.03,则浮动利率为2.0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日北京时间14:00的产品挂钩标的低于即期价格-0.03,则浮动利率为0.00%/年。即期价格为2020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14:00产品挂钩标的价格。

  本次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挂钩标的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AU2106。若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均小于障碍价格(期初价格×113%),且结算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1(期初价格×110%),则预期年化收益率=3.28%。若观察期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均小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小于执行价格1,则预期年化收益率=2.98%。若观察期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2(期初价格×90%),则预期年化收益率=2.98%。若观察期任一交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障碍价格,且结算价格小于执行价格2,则预期年化收益率=1.54%。上述期初价格为成交日当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结算价格为结算日当日的挂钩标的收盘价格,观察期为成交日(含)至结算日(含)间的所有交易日。

  本次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挂钩标的为黄金价格。如果期末价格未能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3.00%(年化)。如果期末价格向上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3.85%(年化)。如果期末价格向下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1.25%(年化)。上述期末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第一重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期初价格-95美元”至“期初价格+145美元”的区间范围(不含边界),其中期初价格指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价格的中间价。

  (四)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品种。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现金管理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发行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发行银行为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上述四家银行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品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

  本现金管理产品为保底浮动收益型,其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存在着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

  金融市场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进而影响该结构性存款的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7,1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2、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3、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4、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两个月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3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A股股票代码:000513,H股股票代码:01513)拟分拆其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试剂)A股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106)。

  2020年10月1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已同意丽珠集团进行本次分拆上市,并已同意豁免本次分拆上市的保证配额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提交丽珠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丽珠试剂在取得丽珠集团股东大会及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连同其他所需文件,向证券交易所和/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香港联交所同意分拆上市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同意丽珠集团进行本次分拆上市。

  二、有关保证配额的豁免

  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一部分,丽珠试剂将发行新股份,并且该等股份将仅在中国发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规定,丽珠集团需保证股东获得丽珠试剂的配额权利。根据相关规定,除合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外,非中国投资者(如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自然人、境外机构及成立于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的机构)不得开立A股证券账户,并因此不得参与丽珠试剂在中国的新股份的网下配售或网上申购。

  根据中国法律,丽珠集团现有股东可以参与网下配售的前提是其能够提供有效报价,但即使其能够提供有关有效的报价,丽珠集团仍将无法向其现有股东优先分配任何股份,务求令所有投资者获得公平待遇。就网上申购而言,在有效申购额获批准后,所有有效申购将需通过抽签作出分配。因此,在实施分拆丽珠试剂A股上市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丽珠集团不能向特定人士发行丽珠试剂的股份以及为香港股东预留股份。

  鉴于上述原因,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下丽珠试剂股份的保证配额,对丽珠集团而言于实际操作上存在困难及在商业上不可行。因此,丽珠集团已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而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同意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项下有关本次分拆上市的保证配额的适用规定。具体情况详见丽珠集团2020年10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丽珠试剂A股上市的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事宜尚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获得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或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能否取得以及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分拆上市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